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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冠资格赛后转会-欧冠资格赛后转会规则

tamoadmin 2024-10-24
冬季转会期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就是赛季进行到一半了,时间是1月1日到30日。是可以一边比赛一边买球员,但是如果球员在原俱乐部注册了欧冠资格,那到新俱乐部后就不能再

冬季转会期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欧冠资格赛后转会-欧冠资格赛后转会规则

就是赛季进行到一半了,时间是1月1日到30日。是可以一边比赛一边买球员,但是如果球员在原俱乐部注册了欧冠资格,那到新俱乐部后就不能再参赛了,其实夏季转会也是一边打比赛一边转会的,就拿英超来说一般是8月中旬开始,但是转会期到9月1日才结束

球员参加了联盟杯,应该还能参加欧冠吧

当然可以

每个赛季初的时候 欧冠会有最后的资格赛比赛 获胜的一方进入欧冠32强

被淘汰的就去参加欧联杯的比赛(也就是以前的联盟杯)

然后小组赛6场比赛结束之后 小组前两名晋级16强

第三名和联盟杯的各小组前三名进入联盟杯赛的前32强进行淘汰赛决出最终的联盟杯赛冠军。

因此联盟杯赛的冠军可能是最初参加冠军联赛的球队。

欧洲冠军联赛的前身是欧洲冠军杯,是由各国顶级联赛冠军参加的比赛。

欧洲联盟杯的是给各国联赛取得较好名次的球队参加的比赛。

欧洲优胜者杯,是由获得欧洲各国杯赛冠军的俱乐部参加的欧洲足球赛事。

这三项比赛被统称为“欧洲三大杯”。

问一个欧冠的问题

是的

欧洲足联在2007/08赛季的欧洲冠军联赛报名规则的17条球员资格中规定,凡是参加欧洲冠军联赛的俱乐部必须提交由最多25名球员组成的报名A名单以及无报名名额限制的报名B名单。在整赛季的联赛中,没有经俱乐部事先在名单中报名的球员不得代表俱乐部参加冠军联赛。而出于监督球员培养的目的,欧洲足联特别规定在25人的报名A名单中的第20至25位球员必须为参赛各国俱乐部的本国联赛培养球员,并需明确在名单中标注出6名球员的本国培养属性。

报名章程规定,本国培养球员既可以是俱乐部培养球员也可以是联合培养球员。而第20-25位的报名球员中必须至少有三人为俱乐部培养球员。作为俱乐部培养球员,球员的国籍和年龄不在限制内,但是必须为已经在该俱乐部持续或间续效力已达3个完整赛季以上的球员方可,如果球员年龄在15岁到21岁之间,则需要已经为球队效力满36个月。

而报名规则对联合培养球员的定义为:不论该球员国籍年龄如何,必须已经为俱乐部注册所在国一家或多家俱乐部持续或间续效力达3个完整赛季以上的球员,而对年龄在15岁和21岁之间的球员该时间限制则为36个月。

报名规则规定,如果参赛俱乐部无法在报名名单中提供6名符合此规则的球员,则25人名单的名额会相应减少,如果俱乐部在排名第20至25位的球员中为并不符合该规则的球员报名,则该球员不得代表俱乐部参加欧洲冠军联赛。

小组赛和淘汰赛的名单有2份

如果某队没有欧冠资格 球员转会 转会俱乐部拥有欧冠资格

那此球员可以打欧冠 只要新球队为该名球队报名依旧有参赛资格

如果某有欧冠资格球队的球员转会到另只有欧冠资格的球队中

就不能参加欧冠比赛了

孙祥为什么有欧冠出场资格?

因为孙翔在转会之前没有代表其他球队参加过欧冠,进入淘汰赛后,要重新上报大名单的。当年莫伦特斯是因为在前半赛季已经代表其他球队参加过欧冠了,所以转会利物浦后就不能再代表第二支球队参加欧冠了

有人提议将欧冠改为4年1届,你同意吗?

完整不能同意!我以为提这种倡议的人多半是个痴人说梦的球盲。

(一),从商业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

欧冠的实质是欧洲俱乐部之间的商业赛事,是欧足联手中的王牌“摇金树”,也是如今奖金最高的体育赛事之一。但即使如此,所谓的最高级别奖金跟欧冠赛事所带来的转播权费、广告费、游戏等周边产品的版权费等等商业收益相比,几乎好像九牛一毛。能够说现往常的欧冠除了是地道足球技战术层面的最高程度赛事,也是一个触及到欧足联、俱乐部、转播商、资助商、版权运用者等方方面面的宏大的“商业共同体”。

随着近些年欧冠影响力的不时,欧冠进入淘汰赛之后随意一场竞赛的收视率就能够轻松超越各大联赛和其他俱乐部杯赛中的焦点现役。而由收视率所带来的转播权收益仅仅是欧冠整体收益的一小局部。

举个例子,较鼎盛时期曾经有所衰落的意甲豪门国际米兰,在1819赛季就打了一圈欧冠小组赛便被淘汰出局,其收益就曾经到达了4250万欧元,而上一赛季在欧联的收益只要539万欧元。

所以,放着每年都能赚的盆满钵满的生意不做,改成4年才干挣一次的买卖?是欧足联和俱乐部们跟钱有仇么?

(二)、从赛制的可行性角度看

俱乐部层面的赛制都是赛季制度。当赛季的事当赛季处理,本赛季的成果最多只影响到下个赛季的各项杯赛资历。那么有的人可能要问,假如不思索商业收益的要素只单纯从赛制的可行性而言,俱乐部层面的竞赛比方欧冠可否改成像世界杯一样4年一届呢?

答案也能否定的。

缘由如下:

①球员在俱乐部之间的活动性十分大

假如欧冠参照世界杯一样,平常先打2~3年的预选赛,然后每隔4年打一次欧冠正赛,那么必要会形成一个现象,就是A球员在打预选赛时效能于甲球队并随队进入正赛,但正赛开端之前转会去了乙球队,那么请问打正赛的时分这名A球员能够替谁出场竞赛适宜呢?

假如这只是极小概率的事情,还能够经过欧足联的仲裁来处理,并不影响大局。但关键问题在于这是个普遍性的事情,球员在俱乐部之间经过转会、租借等方式的活动十分频繁,所谓“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一支球队的主力阵容很可能在4年之后变得改头换面。比方C罗,18年上半年还是皇马的头牌球星,下半年就披上了斑马军团的战袍成了尤文头牌;再比方伊布,职业生活仅在欧洲就换了8支球队,维埃里更是换了14支球队除了在国米呆的时间长其他绝大局部时间都是1年换一支球队......假如欧冠改成4年一届,那么像这类球员怎样界定他们在欧冠正赛上代表哪支球队出场竞赛?

②、在4年的周期中,俱乐部球队可能会呈现很大的实力动摇

就算转会球员参赛身份的问题得到了令各方都称心的处理,欧冠改为4年一届依然不可行,由于在4年的时间里俱乐部球队的变化可能会十分宏大,教练会变、球员会变、整个技战术作风会变,实力可能会发作极大的动摇,以至于战力完整崩盘。

这里我们拿甲球队举个例子,比方说甲球队经过漫长的为期“3年”的预选赛而一路杀入了最终的正赛,但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俱乐部运营不善、球员转会分开、主力阵容老化状态降落等等一系列要素,招致了甲球队战役力崩盘,结果就是当甲球队呈现在欧冠正赛上的时分曾经完整不能与参与预选赛的那支“甲球队”同日而语,成为了鱼腩。那么我想请问,搞一个这么漫长的预选赛结果最后选出来参与正赛的球队却成了没有什么战力的鱼腩球队,这样的预选赛还有什么意义呢?

说到这里,有人可能会问世界杯竞赛4年一届,就不存在上面这两个问题了么?

的确不存在。由于球员在国度队与国度队之间的活动性极小根本能够疏忽不计(而且国际足联对此有严厉的规则,只需一名球员代表某国参与过国际A级的正式竞赛,那么就算改了国籍也不能代表别国参与A级赛事了。)同时,一支国度队在一个世界杯周期内的整体实力动摇不会太大,教练在预选赛阶段最大任务除了出线之外,就是充沛思索年龄、状态等要素后实验出最合理的人员搭配和战术打法,以保证出了预选赛之后站在正赛上的球队就是代表该国这一阶段的最高战力。

综上所述,不管是思索商业效益的最大化,还是以球员、球队的视角来剖析赛制的可行性,欧冠都不可能改为4年一届。